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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默飞授权之争 未被授权的产品是否为假货
  •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次数:1936
    • 近期在仪器圈子里一篇“赛默飞有这样的员工太有损赛默飞品牌形象”的文章。本文中的赛默飞,是一家性生命科学公司,信奉科学可以改善生活的经营理念。为支持各地的科研人员,我们提供、创新的生命科学解决方案;从日常的必需品到配套的仪器服务,生产产品多,且基本走直销模式。赛默飞给人的感觉是:我贵,是因为我的品牌。

      文中提到的科至达,立志打造一家科研仪网的电商平台,赛默飞和科至达开撕,围观群众纷纷站队或探枪。造成这个原因很明了:那就是利益。

      赛默飞

      平台方表示:请赛默飞代表提供证据,证明科至达所售产品为水货或者翻新机,极有可能这样的用词就是臆想,没有证据就是诽谤。

      在法律上也做了比较大的争议:

      赛默飞观点认为:

      该品牌方作为利害关系人,你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销售该商品的正当渠道应当是要获得他们的授权,包括网上及线下。显然,你并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证明你自己卖的是,并未侵犯该商标的商标权,你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你的产品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你所获得的渠道及获得的过程是否合法?如果获得产品的过程本身不合法(比如ZHOU私逃税等,一部份代购也有这个风险)你有可能有其他违法嫌疑。
      2、如果你获得的渠道,即来源是合法的,并且你又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认为不存在侵犯商标权的可能。但是否能够继续公开销售,建议还是找该品牌方协商。
      3、如果和品牌方协商不成,你们又不想放弃的,可以变通方式。

      作为科至达方认为:

      只要能证明产品是,进货渠道合法,那么你们的销售行为与侵权没有任何关系,但科至达以谁为原告主张证据的理由,让赛默飞提供所售产品为水货或者翻新机的证明。

      在有正规海关报关单以及商检证明情况下,外企所有在华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化,授权是外企在华销售保护自我销售渠道一种手段而不是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政府采购早就抛弃授权概念,平行进口未来一定会冲击渠道垄断带来的高额暴利。

      作为吃瓜群众:认为科至达用自己钱来开维护广大客情并未大碍,是赛默飞对经销商维护不到位。一个有货源,一个有渠道,大家合作一把,把客户维护好。行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其实每个人都希望能活的更好。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团结起来合作不是吗?合理做生意,何必诋毁其他人?

      其实这种授权代理之争,并不局限在赛默飞,有时候学学霍尼韦尔,在化生产的今天,不管是代理出的货,不管是进口的货,还是国产的货,都是通用,都可维修,在质保期内都是免费,这才是一种厂家的大气。当然代理商还是有优势的,比如出了质保期,有经验的代理商可自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