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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Aerotest Alpha

简要描述:

GMP认证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Aerotest Simultan AlphaZ大15bar可配置检测管CO2, CO,油,水蒸气和含氮气体。用于检测呼吸用低压压缩空气的质量,该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各大制药厂。目前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药厂检测7.8BAR的压缩氮气中的油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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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Aerotest Simultan Alpha

 

 

特点:

快速检测
zui短的测量时间为5分钟
精确度高
Aerotest AlphaR 的快速插接头能够和低压压缩空气供气系统相连接使用。
所有部件都可装入一个硬质手提箱中,方便携带,易于操作。

德尔格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Aerotest Simultan Alpha技术参数

 
工作压力3-15pa
接口快速插接口
流量0.2升/分和4.0升/分
便携箱长300mm;宽360mm;高80mm
重量约为2千克
其它 
 订货信息
完整配置 6527150
-1个手动减压器(3-15pa)
-1个可同时安装4支检测管的流量调节器
-1个计时器
-1个开管器
-1本使用手册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二氧化碳100/a-P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一氧化碳5/a-P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油10/a-P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水蒸气20/a-P
-1个手提箱

不包含德尔格检测管 6527149
1个手动减压器(3-15pa)
-1个可同时安装4支检测管的流量调节器
-1个计时器
-1个开管器
-1本使用手册
-1个手提箱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二氧化碳100/a-P 6728521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一氧化碳5/a-P 6728511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油10/a-P 6728371
1盒10支德尔格检测管,水蒸气20/a-P 8103061

 附件:药品 GMP 认证工作程序

   1 、职责与权限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 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 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2.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2.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4 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3.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3 检查组一般不超过 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 GMP 认证的检查工作。

   4 、现场检查

   4.1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4.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4.3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 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4*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5 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qu证。 

  4.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4.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4.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4.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5 、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6 、认证批准

   6.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 GMP 证书》,并予以公告 .

   药品GMP认证助手----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
上海京工实业有限公司现提供药品GMP认证仪器------德尔格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